建筑業風險指標及常見涉稅風險點 |
來源: 發布日期:2023-09-02 人氣:1117 |
建筑業常用風險指標 (1)預繳增值稅數據與預收賬款發生數對比異常,是否取得預收款項未按規定預繳稅款; (2)收入數據與開票數據比對,是否有按照開票數確認收入的現象; (3)成本與收入數據比對,是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4)增值稅稅負率偏低,是否有少計收入現象; (5)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偏低,是否有少計收入、多列支出現象; (6)開票項目與適用稅率比對,是否有稅率適用錯誤現象; (7)往來款數據增加且長時間未結轉,是否有將應計收入掛往來現象; (8)進項抵扣憑證與計稅項目比對,是否有簡易計稅項目或免稅項目抵扣進項稅額現象; (9)成本利潤率偏低,是否有虛增成本費用現象; (10)成本發票占比過高,是否有接受虛開發票現象。 建筑業常見涉稅風險點 (1)收入類涉稅風險點 、傥窗赐旯みM度確認收入 由于建筑產品施工期長、工程結算速度較慢等原因,部分建筑安裝企業出于各種考慮,未對其工程項目按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工進度法(完工百分比法)及時結轉收入、成本,導致申報不實。 、谖窗匆幎ㄉ陥笾黧w工程款之外的收入 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方式形成的收入通過賬外經營或者計入往來賬。 、畚窗匆幎ㄉ陥蠊こ虄r款以外的各項收入 、苁杖∨c工程相關的價外費用未確認收入,比如向甲方收取的臨時設施費、施工機構遷移費、勞動保險費、安全施工費等收入未計入收入。 、輰撃0、木模板、腳手架、機械設備出租取得租金未計入收入。 、拊陧椖扛倶穗A段收取的陪標費未計入收入。 、唠S著建筑業技術含量的提高,規模較大的建筑企業通過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地使用權取得收入已經成為常態,企業未將其計入收入。 、嗵幹脷堄辔镔Y、邊角廢料取得的收益未計入收入。 、峤邮芗追降謧Y產未按規定確認收入 由于建筑企業經常墊資施工,在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建筑企業接收發包方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的情況較為常見。由于部分抵債資產公允價值的確認缺乏相關證明或證據材料,可能存在公允價值認定偏低或不確認收入的風險。 、猱惖厥┕と〉檬杖胛窗匆幎ㄉ陥 ⑪有的建筑企業總機構在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時,抵減了異地預繳稅款,但是對應的工程進度款未納入收入總額進行申報。 ⑫有的建筑企業對增值稅進行了預繳申報,而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收入沒有按規定預繳申報。 (2)成本類涉稅風險點 重點關注成本結轉的配比性、成本構成的合理性以及成本發生的真實性。 、傥窗匆幎ńY轉成本 、谄髽I為延遲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混淆成本歸屬期,提前結轉工程成本。 、蹖①忂M原材料不通過“原材料”等科目核算而直接在“工程施工”等科目一次性列支,導致企業毛利率低于行業正常水平,甚至出現收入和成本倒掛。 、芷髽I臨時設施按施工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導致折舊費超標準計入成本。 、萏摿胁牧铣杀撅L險 、薹欠ㄈ〉媒ㄖ鞑陌l票。 建筑企業虛列材料成本,現象較為常見。一是從水泥生產企業、富余票較多的鋼材等建筑主材批發企業取得虛開發票;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代開材料發票;三是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利用普惠性稅收政策虛開材料發票。 、哂闷渌牧习l票代替砂石等原材料成本。 建筑企業購入砂石等原材料難以正常取得發票,企業通常將無法取得發票的原材料成本通過其他發票進行稅前扣除。 、嗵摿腥斯こ杀撅L險 、崽摿袉T工工資、薪金。 企業通過虛假勞動合同構建雇傭關系,增加員工數量,增大職工薪酬的支付金額,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馊〉锰撻_勞務發票。 企業通過多取得勞務發票虛增勞務成本或者將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以勞務項目進行列支,造成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 ⑪其他未按規定核算成本風險 ⑫暫估入賬成本稅前未做納稅調整的風險。 企業支付了工程款、原材料采購款和勞務款,未及時取得發票,成本暫按合同或者預算暫估入賬,在匯算清繳前未取得發票,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⑬未取得符合規定稅前扣除憑證。 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費用類涉稅風險點 、偻ㄟ^虛假業務列支費用。例如,利用虛假業務增加運輸費、裝卸費、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或者公司名下沒有且未租賃汽車和工程機械,列支燃油費、修理費、過橋過路費等。 、诟鶕嬏豳M用稅前扣除,存在只計提不繳納或者多提少繳納的情況,長期掛往來科目中,不作納稅調整。 (4)其他涉稅風險點 、偃〉妙A收款項未按規定預繳稅款 風險描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部分納稅人對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對跨市跨省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未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或者收到預收款時未預繳稅款的情形。 、诔凶饨ㄖ┕ぴO備取得發票的項目稅率易出錯 風險描述: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建筑企業在施工工程承租了施工設備如腳手架、鉤機等,若出租方配備了操作人員,應取得稅率為9%的增值稅發票,如對政策把握不準,企業可能以購進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發票,產生涉稅風險。 、酆喴子嫸愴椖咳〉迷鲋刀悓S冒l票并申報抵扣 風險描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建筑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就不同的項目,分別依法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在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購進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一般用于多個項目,可能存在購進貨物、勞務和服務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了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問題,存在較大的稅收風險。 、芗鏍I與混合銷售未分別核算 風險描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業兼營與混合銷售劃分不清又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容易導致稅率適用錯誤,產生稅收風險。 、菘缡№椖咳藛T未辦理全員全額扣繳 風險描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第二條規定,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建筑企業跨省項目若未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將對該項目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藿ò财髽I到異地施工未及時申報企業所得稅 風險描述:外地建安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未按規定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登記》,以及開工后6個月內無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可能存在未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申報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呤┕み^程中產生揚塵未按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風險描述: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粉塵的總稱,屬于大氣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塵,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應稅污染物。根據《廣東省稅務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4號)規定,施工揚塵采用核定計算方式征收環境保護稅,由于環境保護稅開征時間不長,建筑企業如果對政策理解不透,可能導致企業忽略環境保護稅的申報繳納,產生少繳稅款風險。 、嘁噪娮有问胶炗喌母黝悜悜{證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風險描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建筑企業一般規模較大,業務鏈復雜,簽訂建筑施工、工程采購、勞務分包等合同較多,加上紙質版合同管理難、效率低,越來越多建筑企業采用電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電子合同的印花稅申報。 安徽金惟信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各類企業提供財務審計、高企專審、資產評估、稅務鑒證等專業資格的財稅服務。 |